岳父新近倾其大半生积蓄,购置了一套82.18平方米商品房,当亲戚朋友前来祝贺时,都感觉这套住房面积不足。岳父是个精打细算的人,听了大家的议论,很是上火。于是专程请来一位在房产处工作的老友,经科学计算,结论是该套住房至少短缺2平方米以上。岳父于是奔走在售房公司、房产、消协等部门。月余过去也没有什么结果。其实商品房“缺斤短两”现象已绝非是什么个别问题了,诸如售房面积与实际不符,建筑过程中偷工减料、室内净高度不足等,在一些商品房中都普遍存在。据中央电视台报道,某市一房地产公司出售的建筑面积为100平方米的商品房,竟缺少4平方米之多。中消协元月19日公布了十行业承诺调查结果,住房销售、装修、维修服务质量差名列十大行业首位。
商品房作为一种特殊商品,人们在购买时不能像购买其他商品那样直观地检验出其准确的质量和数量,因而商品房“缺斤少两”给消费者带来的就不仅是几千元甚至上万元的经济损失了,还会带来精神上的压力甚至危及生命的危险,因为商品房严重“缺斤少两”造成楼倒人亡的事例并不鲜见。市场中“缺斤少两”的行为已为万夫所指,不想这种小商贩在秤杆上的小伎俩,却被引用到商品房这种庞大的商品中来,其带来的后果,令人担忧。
其实商品房“缺斤少两”与小商小贩耍秤杆其目的是一样的,都是为了一个“利”字。只不过在商品房中其侵吞的不义之财更大、更隐蔽,造成的社会危害更严重罢了。商品房“缺斤少两主要表现在:一是出售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一般少则短缺一二平方米,多则四五平方米;二是在建筑施工中偷工减料,如混凝土中水泥标号不足、数量不够等,再如门窗用料由红松改为杂木等;三是楼层净高度不合乎要求,图纸中和售房时都称楼层净高度为2.8或3米,实际有的不足2.6米;四是室内应该处理的地面、墙面未按要求处理,如地砖改为水泥地面、卫生间瓷砖改为石灰墙等。商品房“缺斤少两”现象之所以能够蔓延,一是房地产公司在利益的驱动下,借助商品房是一种特殊商品,侵吞消费者利益,获取不义之财;二是城建部门对商品房“缺斤少两”现象监督不力,对商品房验收工作没有严格执行有关政策制度;三是房产管理部门在核发房证时,没有完全身临实地进行测量,只是按图纸的商品房面积、质量发证。商品房“缺斤少两”是房地产开发公司对购房消费者耍了把大“秤”杆。商品房作为特殊商品,其“缺斤少两”现象给消费者带来了不是一时的损失,而是几十年甚至涉及子孙的危害,为此这种“缺斤少两”现象更应当引起人们的重视,设法消除。一是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商品房的严格管理,狠狠打击商品房“缺斤少两”现象,加强舆论监督,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二是城建、房产管理部门要严把商品房质量和数量关,作出的检验和技术鉴定要对消费者负责,也对自身负责;三是房地产开发部门在经营中要内控自律,严把建筑质量关,避免出现偷工减料、虚增面积等不法行为;四是作为商品房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房时,也要货比三家,尽量找一些“明白”人帮助参考参考,一旦购得的商品房“缺斤少两”,就要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利益。